2017年10月27日10时,深圳房产淘宝网络拍卖发表于:2017-11-30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27日10时至2017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登记在被执行人李素娜名下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南门墩龙珠花园明珠苑11栋20D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350024),建筑面积:78.35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用途:住宅;拍卖物性质:商品房;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不详,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不详。 2、起拍价:共计1699280元,保证金:169928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深圳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成交后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南新路支行,账号:4101340004000999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55-86608289,联系人:梁世奎(承办人),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案件承办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5-8660828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